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大同派出所員警昨晚10時許巡邏行經竹南鎮仁愛路時,發現1名男子與其所騎乘之普通重型機車一同倒臥於道路上,遂立即上前查看並予以關心協助。
員警發現陳男全身散發濃厚酒氣,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係自行騎車行經該處,疑因不勝酒力而倒臥路旁。警方依法對陳男進行酒測,但他拒絕配合,且情緒不穩定,且揮舞雙手恐有自傷或傷人之虞,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將其帶返所實施保護管束,直到情緒穩定後才予以解除。
針對陳男酒後駕車且拒絕接受酒測之違規行為,警方已依相關規定製單舉發,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依現行法規,汽機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將處18萬元以上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竹南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或拒絕酒測,酒駕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亦將面臨高額罰鍰及嚴厲行政處分。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共同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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