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顏男與少年持有的「異丙帕酯」的電子煙彈具麻醉效果,屬未核准的偽藥,現已列為二級毒品,案發當晚,顏男騎機車載少女小花到新北某處與少年會合。隨後,顏男再駕駛少年父親的轎車一同到北市一處河濱公園,途中,少年將一顆喪屍煙彈給顏男,顏男再給少女吸食,少女才吸不到十口之就感覺暈眩後睡著,少年見少女昏睡,於是在後座性侵少女得逞後,跟楊男說,「我累了換你」,顏男則接手性侵少女。
少女在顏男性侵時突然半醒後發覺被性侵,隨即大叫:「顏XX我醒了!」顏男立刻停止,並責備車外少年,「白痴喔,她醒了。」2人為安撫少女,再給少女2顆煙彈,少女才離去。少女回到家後,立刻以通訊軟體向友朋友求救,「他朋友請我抽煙彈,我ㄑㄧㄚˊ掉,然後他們把我帶到不知道哪裡,2個輪流...」,少女父親也察覺有異,經詢少女後立刻帶女兒報警。
警方接獲報案後,前往顏男的新北住處搜索,當場查扣三星手機及2顆喪屍煙彈,檢警追查發現,顏男不僅乘機性侵少女,還拍下少女性影像共三次,分別在住處與本案被害少女及另2名少女嘿咻時,在未經同意下,持手機偷拍性愛過程。據了解,本案被害少女開庭還氣憤指控,「我不知道他有拍影片,他是偷拍,沒跟我講。」
顏男坦承轉讓喪屍煙彈並偷拍性影像,但否認乘機性交,他辯稱,只是有這個想法,還沒脫褲子少女就醒了,但法官根據少女案發後傳送給朋友的求救訊息,少女對案發過程清楚指認,認定顏男犯行。
法官認為,顏男明知被害少女人心智未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僅性侵還偷拍對方性影像,更利用喪屍煙彈迷昏少女後性侵,嚴重侵害少女身心,審酌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判顏男4年10月徒刑,沒收扣案手機及性影像,2顆喪屍煙彈煙彈也依法銷燬。可上訴。至於同案性侵少女的少年,由新北院少年法庭交付保護管束,並命為勞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