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仰曄、林庭玉被控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分別判傅、林2年8月、2年6月徒刑,偽造文書各判3月,得易科罰金,上訴高院後,傅、林違反《醫師法》部分各酌減為2年6月、1年6月徒刑,偽造文書部分也酌減為2月,得易科罰金,而偽造文書部分二審定讞,違反《醫師法》部分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此外,黃慧娟家屬在意傅、林涉及的過失致死罪部分,目前仍在北檢偵辦中。
黃慧娟是在1987年擊敗所有競爭者,取得英國知名保養「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代理權,隨即將品牌引進台灣,設立零售據點,分店、專櫃遍及全台,因此被譽為「美容界教母」,未料,2021年7月間,黃女到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在診所洗手間突然昏倒,送醫急救2個多月(70天),於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
黃慧娟的兒子曾峙屏無法接受母親進行醫美療程後喪命,憤而控告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北檢偵辦查出傅仰曄、林庭玉根本沒有醫師執照,卻於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間,對黃女及另名林姓女病患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包括施打玻尿酸、埋線等,甚至還在黃女死後,竄改治療紀錄,因此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將2人起訴。
不過,傅仰曄、林庭玉被控過失致死部分,檢方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黃女是因心臟結構問題引發心因性休克,屬自然死亡,此部分對傅、林不起訴,曾峙屏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有疑點待查,因此發回北檢重查中,北檢後來就過失致死罪嫌部分向高院聲請併案審理,但遭高院駁回,併辦聲請則退回北檢,目前正由北檢偵辦中。
民事部分,曾峙屏向傅仰曄、林庭玉連帶求償500萬元,一審法官認為,2人不具醫師資格,竟對黃女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造成黃女身體、健康權益受損,審酌傅仰曄碩士肄業、單身、目前從商;林庭玉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現為家管,判2人要連帶賠償371萬元5190元,案經上訴二審橫後,高院去年10月改判2人酌減連帶賠償361萬5190元。
高院民事庭認為,護理師林庭玉報案時稱有對黃慧娟進行醫美、臉部保養及IV(靜脈注射),黃婦送醫後臉部有瘀血,醫師會診認定送醫前有侵入性治療及外來物注射可能,傅仰曄並於刑事偵查時自承曾為黃婦施打肉毒與埋線,認定2人當天對黃婦執行侵入性療程。
此外,傅仰曄、林庭玉事後偽造醫療紀錄,高院民事庭認為,2人過失致死罪嫌雖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及高院刑事庭裁定駁回併案聲請,但無法憑此認定對2人有利,且傅、林確實違法對黃慧娟執行侵入性治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扣除未實際聘請看護人員費用後,改判2人要連帶賠償家屬361萬5190元,案經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