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棄保潛逃後,高院自律委員會建議將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送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認為全案有4大違失,並侵害檢察官抗告權、嚴重損害人民對司法信賴,去年8月決議將邱忠義送人審會審議,陳勇松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俸10個月。
監察院也於去年10月彈劾指出,陳勇松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對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控裁定,屬得抗告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才生效力,也明知該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卻僅由書記官電話片面告知鍾文智的律師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而未將裁定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重違反訴訟程序。
彈劾文還指出,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法官補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信賴。陳勇松所為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依《法官》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今開準備庭,陳勇松說明當時為何如此處理,並承認該案屬重大程序案件,應更為謹慎。司法院代理人譚虎指出,全案重心無論裁定或決定如何,後續處理流程有何違失,交保2千萬元就可停止科技監控這件事,本身沒有違法。監察院代理人黃俊燁則認為處置不適當,歷次調查,審判長邱忠義、法官蔡羽玄說法及司法院所回覆,看得出當時所採取條件的法律見解,僅為陳永松1人,不足採信。
法官則詢問對法評會建議罰俸10個月有何意見或建議如何懲處?譚虎表示,同法評會意見。黃俊燁則表示妥適懲處,尊重懲戒法院意見。
陳勇松最後指出,請庭上依公平原則、比例原則妥適裁定,節果都會接受,他或合議庭的法律見解是否有不盡周延或檢討之處,都會虛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