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18歲水電工白天上班,晚上還到大學進修部上課,2023年4月時透過臉書認識11歲的國小女童,才互相傳訊3天時間,男子就想「約跑」女童,遭到對方拒絕,他沒死心,轉而向女童索要自拍裸照,還說「要露臉臉」,又哄對方「我最愛你了」。

男子為了表示「誠意」,先傳了下半身裸照給女童,交換對方拍攝裸露胸部及私密處的照片,這段關係維繫快1年時間,2024年2月時,慾火難耐的男子直接「侵門踏戶」,跑到女童家中想一親芳澤,用手撫摸對方胸部得逞,後來女童母親在手機發現兩人對話,得知荒謬事件後報警提告。

檢方偵辦後起訴水電工,法官認為他坦承犯行,但曾唆使女童刪除對話訊息,且女童雖表示自願,但未成年人對感情、性事懵懂無知,水電工行為嚴重影響女童身心發展,且他雖和女童及家屬以36萬元和解,並承諾分期繳納,但卻遲遲未付,難認有悔意,考量他沒有前科,一審仍從重判處3年6月徒刑。

彰化地院一審判處男子3年6月徒刑。資料照
彰化地院一審判處男子3年6月徒刑。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鄭文燦涉貪案首度交互詰問 關鍵證人連政治獻金和賄款都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