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水電工精蟲衝腦! 網戀11歲女童討裸照還摸胸 法院判決曝光
【記者莊曜聰/彰化報導】彰化一名18歲水電工透過社群平台認識11歲國小女童,他不顧對方年幼,先拍「小弟弟」照交換對方裸胸及私密處照片,還跑到女童家中摸胸猥褻,女童母親發現異狀氣得報警提告,小女生竟還幫「淫郎」求情,雙方以36萬元分期給付達成和解,但迄今仍未交付賠償,彰化地院審理後,依猥褻罪、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這名18歲水電工白天上班,晚上還到大學進修部上課,2023年4月時透過臉書認識11歲的國小女童,才互相傳訊3天時間,男子就想「約跑」女童,遭到對方拒絕,他沒死心,轉而向女童索要自拍裸照,還說「要露臉臉」,又哄對方「我最愛你了」。
男子為了表示「誠意」,先傳了下半身裸照給女童,交換對方拍攝裸露胸部及私密處的照片,這段關係維繫快1年時間,2024年2月時,慾火難耐的男子直接「侵門踏戶」,跑到女童家中想一親芳澤,用手撫摸對方胸部得逞,後來女童母親在手機發現兩人對話,得知荒謬事件後報警提告。
檢方偵辦後起訴水電工,法官認為他坦承犯行,但曾唆使女童刪除對話訊息,且女童雖表示自願,但未成年人對感情、性事懵懂無知,水電工行為嚴重影響女童身心發展,且他雖和女童及家屬以36萬元和解,並承諾分期繳納,但卻遲遲未付,難認有悔意,考量他沒有前科,一審仍從重判處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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