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蘇男曾是嘉義市某文教補習班負責人,被害的兩名少年為兄弟關係,因為蘇男與兄弟檔母親熟稔,加上之前曾在美語補習班接觸,因此在2016年起進入蘇男補習班就讀,不料蘇男卻利用這些關係,在明知兩人尚未成年、性自主觀念仍未成熟的情形下,以各種方式對兩人伸出狼爪。
檢警調查,蘇男對兄弟檔哥哥的猥褻行為就有50次之多,場所遍及補習班教室、飯店及住所,他會在住處廁所安裝密錄器,要求哥哥入內自慰同時偷偷拍下影片,還曾在國中會考前夕,將對方帶到飯店性交得逞,等到弟弟也到補習班上課後,蘇男重施故技,幾乎每周都會對弟弟下手。
由於蘇男平時刻意營造高社經地位形象,加上與兄弟檔家人熟識,兩人害怕說出來沒人相信,也難以動搖蘇男地位,且蘇男不時會傳訊騷擾他們,洗腦這些行為是在「放鬆、發洩」,還會情緒勒索,自訴「我想去另一個地方休息」、「準備去天堂了吧」,激起兩人同情,繼續姑息狼師淫行,直到弟弟反抗被打到全身傷,在母親詢問下才吐實,最終揭露此事。
警方在蘇男住處搜出錄有影像的記憶卡成為鐵證,但狡猾的蘇男僅承認猥褻、拍攝影像,否認有性交行為,還辯稱雙方愛慕,法官不信其說詞,認為他不保護青少年成長,還藉優勢地位將對方當成洩慾工具,惡行重大,依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利用權勢性交共3罪,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共6罪判刑、合併執行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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