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小雯與林男原為男女朋友,在台中市租賃套房同居,小雯想和林男分手,2023年1月11日晚上暫住朋友家,但林男不斷懇求她回套房;隔天晚上小雯返回套房與林男談分手未果,13日上午8時許,林男向小雯要求「最後一次性交行為」,但被小雯拒絕,不料,林男竟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小雯於同年7月對林男提告性侵。

林男否認指控,辯稱當時與小雯仍是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是合意性交。辨護人則說,本案發生兩人仍同居,持續交往半年直到2023年7月才分手,小雯曾數度要求復合不成,行為開始轉向極端,包括四處張貼廣告稱林男是性侵犯、噴漆騷擾等,林男甚至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辯護人還說,小雯明知林男在分手後即將前往美國從事年薪約300萬元台幣的半導體廠房搭建工作,小雯因不滿被分手與嫉妒,基於報復才對林男提告性侵,目的是要讓林男身陷囹圄,並迫使他放棄高薪工作。

法官勘驗當天案發後兩人的對話紀錄,小雯抱怨「因為人家要走就強迫人家跟你做最後一次,你爽完之後去上班,叫人家等你下班」,林男則回稱「對不起剛剛衝動了」、「會不會痛」、「因為太想留住你失去理智了」、「傷害了你」、「我真的有在反省」等。

法官認為,如果林男未違反小雯意願使用不法腕力與她發生性行為,豈會向小雯道歉自稱「一時衝動」、「失去理智了」,並詢問小雯身體是否會疼痛,由此堪認小雯本欲分手,因林男懇求而留下,卻遭林男違反意願對她性侵得逞。

法官再傳喚小雯好友等證人,綜合各項證據,認定林男對小雯性侵事證明確,不能僅因小雯案發後與林男仍有互動、半年後才提告性侵,就率然指摘小雯所述性侵情節不實;林男指稱小雯係基於報復心態,為迫使他放棄高薪工作才提告一節,則純屬臆測,並無證據佐證。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將林男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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