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葉男與王姓同夥(通緝中)躲藏於油桶中,從嘉義布袋港搭船偷渡出海,前往在外海逗留半年之久的金昌龍號貨輪,在去年6月19日航行到馬來西亞海域,接應裝有毒品的60包麻布袋,帶內裝著25包安非他命,以及偽裝成茶葉包裝的1180包K他命。
毒品堆放完成後,金昌龍貨輪再往北航行,同年6月26日抵達高雄西南海域,海巡及南機站已經掌握其行蹤,服役未滿1年的高雄海巡隊PP-10096艇出海攔截,該輪以機械故障為由繞圈航行,船上人員還把毒品拋入海中試圖滅證。
海巡人員依法擊發聲爆彈示警,隨即實施強靠登檢,先在船內住艙查獲53袋疑似毒品,又在海面打撈到5大袋疑似毒品殘袋,經檢測和清點後,共起獲安非他命26.5公斤、愷他命1273.36公斤,市值超過20億元,可提供超過200萬人次吸食。
葉男與9名船員遭起訴,法官認為葉男有詐欺前科,明知毒品危害巨大仍鋌而走險,涉嫌重大定為主謀,9名緬甸籍船員雖辯稱不知道搬運何物,但航程不符一般貨輪運作,不僅深夜接貨,且捨棄貨艙不用將其塞進浴室,主觀上應能預見運載的為違法物,考量其聽命行事,外籍船長與船員則分別判處3至6年不等,葉男則判處10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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