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羅男2024年9月20日凌晨1時起在南市中西區LV酒店飲酒,期間得知現任女友與前夫在一起、醋意大發,不顧自己已經酒醉,同日凌晨3時許駕車離開,直奔楠西區而去,行經北區文賢一路、文賢路292巷路口時,高速闖紅燈當場撞上走斑馬線的陳姓婦人,陳婦身受重傷,送醫後於2天後宣告不治。

事發後羅男停車查看,撥打電話報案,救護車前來將陳婦送醫,羅男並未表明肇事駕駛身分,也沒等到員警到場,隨即離開現場,又把轎車開到河堤棄置,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根據車籍資料掌握羅男身分,將人通知到案,詢後移送台南地檢偵辦,檢方偵結起訴。

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此案,認為羅男事發時雖報案,但未表明身分,隱瞞自己就是肇事駕駛,也沒等員警到場處理就離開,事後一度辯稱當時人在楠西區處理情感糾紛,因此不構成自首要件,即使符合也不該減刑,判處8年10月徒刑;羅男聆判前則說不會逃避責任,會一輩子惦記慘痛教訓。

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判處羅男8年10徒刑。資料照
台南地院國民法庭判處羅男8年10徒刑。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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