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11名被告的罪名及求處刑度】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67歲)涉犯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罪 (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罪 (木可公司)、背信罪 (眾望基金會),其中收賄罪求刑15年,罰金5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政治獻金侵占部分求刑5年、木可侵占部分6年、基金會背信部分2年6月,共求刑28年6月。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79歲)涉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違背職務行賄罪,其中圖利罪求刑12年、罰金3千萬元,褫奪公權8年,行賄罪部分求刑5年、罰金3千萬元,褫奪公權3年,共求刑17年。

⏺北市議員應曉薇(62歲)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罪,收賄部分求刑13年、罰金3千萬元、褫奪公權10年,洗錢罪部分求刑3年6月,罰金2千萬元,共求刑16年6月。

⏺柯文哲大帳房、北捷前董事長李文宗(68歲)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收賄罪求刑10年、罰金1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公益侵占部分求刑5年、基金會背信求刑2年4月,共求刑17年4月。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75歲)涉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原求刑6年,因自白減刑改求刑3年,褫奪公權3年。

沈慶京遭求刑17年。資料照片
沈慶京遭求刑17年。資料照片
應曉薇遭求刑16年6月。莊宗達攝
應曉薇遭求刑16年6月。莊宗達攝
李文宗遭求刑17年4月。彭欣偉攝
李文宗遭求刑17年4月。彭欣偉攝
彭振聲原求刑6年,因自白減刑改求刑3年、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彭振聲原求刑6年,因自白減刑改求刑3年、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70歲)涉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求刑7年,併科罰金1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

⏺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涉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原求刑5年,因自白改求刑1年3月,緩刑2年。

⏺應曉薇助理吳順民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威京集團副總張志澄涉犯違背職務行賄罪,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木可負責人李文娟(63歲)涉犯公益侵占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請求法院輛處適當之刑。

⏺會計師端木正(56歲)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求刑1年。

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出庭。彭欣偉攝
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出庭。彭欣偉攝
北市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資料照片。張欽攝
北市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資料照片。張欽攝
吳順民出庭。讀者提供
吳順民出庭。讀者提供
京華城監察人副總張志澄(右)。資料照片。張欽攝
京華城監察人副總張志澄(右)。資料照片。張欽攝
李文娟之前出庭畫面。資料照片。張欽攝
李文娟之前出庭畫面。資料照片。張欽攝
會計師端木正遭求刑1年。資料照。張欽攝
會計師端木正遭求刑1年。資料照。張欽攝

【京華城案涉犯罪名及被告答辯重點】

一、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主要是公務員與民間人士間的共同圖利,涉案被告包括柯文哲、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沈慶京,北檢起訴主旨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陳情及申請的20%容積獎勵案,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但被告等人仍共同違法讓鼎越公司取得20%容積獎勵。

檢方起指出,柯文哲於2020年3月10日的便當會上裁示,將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同年4月15日、11月11日,柯文哲陸續核決送研議及公展的簽呈。直到2022年2月,柯文哲再以紙條指示產發局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當時的副市長彭振聲擔任該容獎案的審議委員會召集人,黃景茂、邵琇珮則在行政程序中,不顧基層公務員及都委會委員質疑,強行通過京華城的容獎案,涉嫌圖利威京集團121億545萬6748元。

⏺柯文哲:都是都委會決定

柯文哲於北院審理期間始終否認檢方起訴犯行,他屢屢強調,他知道送研議但沒有參與,案件都是都委會決定,公告公展的意義就是蒐集大家意見,檢察官不是都市計畫專家,所有作證的公務員都說合法,檢察官卻說不合法?極度不滿地抱怨檢方押他1年,並說重話,「這就是政治打壓,檢方還編故事、羅織罪名。」

⏺彭振聲:不是最後拍板定案者

彭振聲堅持程序合法,他強調,京華城案自陳情到研議,再交都委會審議等過程,程序都合法,法官卻質疑,既然所有程序合法,為何要認罪?彭振聲表示,檢察官是法律專家,檢察官認為是圖利,就認罪,但他並非主動要給京華城容積,是因為市長交辦,不過,一切是依據都委會的決議,身為副市長,只是擔任委員會主席,不是最後拍板定案的決策者。

⏺黃景茂:絕無圖利

黃景茂則堅持沒有犯罪,他答辯指出,在職期間只有處理公展階段,後續全都由都委會審議,且問心無愧,一切依法行政,絕無圖利的動機。黃景茂擔任證人還指控,檢察官偵訊時在筆錄中將他沒有違法的內容改成「我知道有違法」。

⏺邵琇珮認罪:配合柯文哲指示

另名認罪的邵琇珮,檢方偵辦時曾表示,柯文哲曾指示京華城案後續,她當時感覺「擋不住」,還是要配合,但在交互詰問時,她卻表示,當時筆錄寫得不夠精確,可能是她個人的感覺或形容詞,並非柯文哲原話,但仍維持認罪。

審理期間檢辯雙方最大的爭執就是彭振聲、邵琇珮的偵訊光碟有一段空白,合議庭當庭勘驗後,柯文哲的律師團質疑,彭振聲認罪是迫於檢方的壓力與利誘,其供述只是配合檢方設定的市長交辦的方向,讓彭認罪換取輕判,檢察官還將黃景茂的沒有違法的供述改成對柯文哲不利的語句,甚至檢察官對邵琇珮說,再唬弄就試試看,以此嚇唬邵琇珮讓其畏懼而認罪。

對於京華城容獎案,柯文哲的律師主張,該案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處理、容獎方案是經過都委會審議 後共識決通過,市長僅指示「送研議」,並非下令要給予特定的容積,北市府才會依法收案後送都委會審議,過程沒有任何不法。

檢察官則論告,京華城案是全國唯一違法量身打造的個案,容獎不能免費大放送,京華城並非在都更區域,卻違法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自行創設的「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若這不是個案,為何全國只有京華城有這麼優渥的獎勵?另外,柯文哲的律師團雖提到文華東方、南港輪胎等7案例,京華城只是比照辦理,而這7案都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只有京華城案是透過「細部計畫」創設法律沒有的獎勵。

檢方最後引用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等市府官員證詞表示,這些官員當時就擔心,若不採「通案處理」,未來非都更區若比照京華城要求獎勵,後果不堪設想。

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日前到北院作證。讀者提供
鼎越前董事長朱亞虎日前到北院作證。讀者提供

二、收受賄賂罪的行賄、收賄

⏺210萬元賄款部分,被告包括柯文哲、沈慶京、朱亞虎、張志澄、李文宗。檢方起訴指出,沈慶京指示張志澄、朱亞虎找7名人頭,自威京集團款項讓每個人頭以30萬元匯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朱亞虎事後再傳訊息告知李文宗,李文宗也回傳表達感謝之意。

⏺1500萬元賄款部分,檢方在柯文哲家中查受到京華城案的「關鍵證據」,即代號「A1-37」的行動硬碟,裡面有所謂的Excel工作簿檔案,其中一檔案標明「2022/11/1 小沈1500 沈慶京」的內容,檢察官認定這就是柯文哲收受沈慶京的收賄帳冊,且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的「某時地」,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親自收到沈的現金賄款1500萬元,甚至其他收受政治獻金的內容也登記在在工作簿內,該工作簿就是帳冊。

⏺沈慶京堅決否認行賄

對於被控行賄210萬元、1500萬元的行賄犯行,沈慶京堅決否認,他多次抱怨京華城案已經長期遭到北市政府霸凌,京華城容積率原本就是是560%,甚至還更高,而20%的容獎是合法正當爭取權益,怎麼可能行賄,況且,他不習慣用自己名字捐款」,才會透過員工捐贈210萬元給民眾黨,這是合法的政治獻金,也沒有行賄1500萬元給柯文哲。

沈慶京還反控檢察官林俊言,在他保外就醫時,藉故到台北醫院視察,實際上是到病房威逼訊問,嗆說要抽銀根,這種押人取供的做法非常不正常,而且還要他咬柯文哲,否則就要搞死他,他還在法庭上直指,「檢察官一再強姦我的肉體、我的靈魂」,希望法院能公平審判。

沈慶京的律師徐履冰、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都調閱了沈慶京於2022年的帳戶交易明細指出,沈慶京一整年進出帳戶超過千萬的月份有好幾個,認為檢方為編故事,刻意挑9月20日到10月17日陸續提領的1600萬元,說其中1500萬元是為了行賄,但一個多月後,帳戶又回存1000萬元卻不提,顯示本案完全沒有1500萬元金流,無法證明沈行賄柯1500萬元。沈慶京朋友徐文鑫出庭作證時指出,他有拿到所謂1600萬元當中的250萬元。

對於硬碟,柯文哲另名律師蕭奕弘指出,行動硬碟自扣押到製作檔案儲存有12天的「空窗期」,過程中是否封緘,且交接過程是否被汙染,都令人存疑,而當時《三立》、《鏡週刊》在檔案曝光前就精準報導「小沈1500」,認為這些證據恐已遭受污染,無法擔保與原始檔案相同,應排除不能當作證據。

檢察官認為,沈慶京為京華城案曾與柯文哲密會,柯文哲事後就在便當會指示,將陳情案送研議,沈慶京也找7個人頭捐贈210萬元給民眾黨,政治獻金不應成為行賄的名目與管道,認定這210萬有行賄的對價關係。此外,檢方認為Excel的工作簿內容,與王令麟、邱佩琳等證詞相符,柯文哲也曾自承,這些紀錄就是要知道誰幫助過他,還形容,一般人的Excel pay不出錢,柯文哲的Excel卻能「pay出幾千萬」,該工作簿就是帳冊且具私密性高、金額又龐大,僅柯文哲知悉且非他人能隨意紀錄儲存,認定「小沈1500」就是沈慶京交付的1500萬元賄款紀錄。

京華廣場建案的容積獎勵爭議引發京華城弊案。資料照片
京華廣場建案的容積獎勵爭議引發京華城弊案。資料照片

三、議員涉收賄施壓和洗錢

檢方起訴指控,北市議員應曉薇及顧問兼助理的吳順民收了沈慶京賄款,利用職務權限介入京華城容獎案,還對北市府公務員施壓,認應曉薇共收賄5250萬元、吳順民收賄363萬5484元。

⏺應曉薇、吳順民否認收賄

北院審理至今,應曉薇堅決否認收賄,她辯稱京華城案是陳情案,是以民代身分接受企業陳情並召開協調會或在便當會上反映,為正當的選民服務,至於被控收賄5250萬元,住些款項大多是沈慶京支持她長期關懷受刑人、慈善事業及宗教活動(贊助相關協會)的捐款,這些錢沒有一毛錢進到她私人帳戶,也與京華城案無。

吳順民也否認檢方指控犯行,辯稱他是威京集團的顧問,每月薪資5萬元還要扣稅,因為他具有都市計畫專業,在集團領薪水負責協助處理陳情案,完全是正常的工作。

四、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收政治獻金涉犯侵占

⏺柯文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部分,檢方認為,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大魯閣董事長林曼麗(謝國樑母親)、文華東方董事長林命群、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妻子周王美文3人各捐地200萬元共600萬元給柯文哲,但沒有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涉嫌侵占。

柯文哲辯稱,支持者給予縣市長參選人選舉剩餘款都用在選舉上,完全沒進到自己口袋,民眾黨創立之初要花錢,選舉也要花錢,他坦言新政黨的財務制度確實不夠嚴謹,報帳很亂。但檢察官認為,捐款人是捐給民眾黨,不是捐給柯文哲,柯文哲未將捐款入帳而挪用,又提不出支出憑證,就是侵占。

⏺收受競選總部及選舉剩餘款政治獻金涉及共同侵占

檢方指控,柯文哲將肖像權獨家授權木可公司,木可與柯文哲的競選辦公室簽訂合約,將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由政治獻金1500萬元匯給木可,並支付員工薪資124萬1036元、國際電影公司100萬元,用於投資營利事業,共侵占1724萬1036元。另外,網店「木可好店」以臉書、IG、官網宣傳募款換小物,共計4133萬5588元,另以木可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盈餘共77萬166元、木可收受採風公司捐贈的300萬元政治獻金,由李文娟開立4張不實統一發票交給採風公司。柯文哲利用木可帳戶收受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

對此,柯文哲、李文宗都辯稱是商業行為,柯文哲還反問,「我去侵占我的錢幹嘛?」,李文娟則拒絕詰問,認為是帳務處理瑕疵,開立發票是要沖帳或核銷,並非故意逃漏稅或虛報,沒有侵占動機。檢方則批,政治獻金不是私人的錢,依《政治獻金法》,所有捐款必須進入法定專戶受監督,不能私自收受後自行決定用途。

⏺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涉及背信

檢方認為,眾望基金會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間,挪用基金會款項聘請員工處理總統選舉及黨務活動,支付13位員工薪資共827萬1095元。李文宗反駁指出,基金會與民眾黨、競選總部是以分享辦公室概念共生,員工部分時間處理基金會業務,部分時間協助黨務,主觀上沒有損害基金會利益的背信意圖,柯文哲則表示,對財務細節不知情。

⏺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涉及偽造文書

檢方指控,端木正申報政治獻金在沒有完成查核且未達平衡下,直接出具9筆不實查核報告交付監察院。全案於去年12月底辯論終結,柯文哲等11名被告是否有罪,靜待明天下午2時30分北院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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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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