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皮膚暨美容外科醫學會常務理事王昭欽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醫療院所設置錄影監視器,並不限於醫美診所或特定科別,主要目的是保障院方與患者安全。他指出,一般醫療院所的監視器,多設於掛號處、走廊、大廳等公共空間,用來防範突發狀況、維護公共安全;若在醫療室內設置攝影機,通常也是朝向外部拍攝,以保障昂貴醫療器材與財物安全,而非拍攝患者治療過程。
他強調,涉及隱私的空間,如治療室、更衣室、廁所等,原則上不應設置錄影設備,更不可能拍攝患者治療內容。尤其像除毛等屬於密閉式、具私密性的治療空間,若依比例原則檢視,通常並不符合錄影必要性。
錄影或錄音遵守3大原則
根據中央社報導,王昭欽認為,醫療院所若有錄影或錄音行為,至少應遵守3大原則。首先是「比例原則」,錄影目的應限於公共安全、院所自保或財物維護等必要範圍;其次是「知情權原則」,診所應清楚告知民眾現場有錄音錄影設備,例如在入口處張貼告示,並於患者同意後再進行掛號或診療;第3則是「不得超出授權範圍使用」,若原本僅作安全用途的影像遭外流,或被挪作非醫療、非必要用途,即可能涉及違法。
台灣美容醫學產業全聯會理事長、整形外科醫師蔡豐州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表示,多數醫療院所的攝影機設於櫃台、大廳、候診區等公共空間,部分診間也會裝設,主要為降低醫療糾紛、維持秩序。
蔡豐州認為,診間錄影某種程度具有「心理節制」效果,部分患者知道現場有錄影後,情緒可能較為克制;但他強調,若涉及侵入性療程、身體裸露等私密醫療行為,不論錄音或錄影都不應進行,與偷拍性質完全不同。
他指出,目前法規對診間錄影規範仍不明確,包括哪些空間可裝設、是否需事前告知患者等,都缺乏一致標準,呼籲政府儘速建立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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