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於去年11月26日,接獲泰國籍被害人家屬越洋求救訊息,獲悉有2名分別為18歲及20歲入境我國之泰國籍女子遭控制人身自由及強迫從事性交易之情形,進而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轉由中壢警分局報請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翟恆威指揮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旋即於當日晚間迅速掌握被害人等所在位置,並利用負責監控她們的李姓女子(27歲)帶2名被害人外出採買時,成功營救2名被害人,並逮捕李女,旋由檢察官於翌日訊問被害人等後,即刻安置被害人等至適當、安全之處所,以避免再受害之可能性,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女獲准。

案經專案小組持續擴大追查後,發現尚有多名共犯涉案,分別擔任指揮者、監控者、馬伕、整理房務、提供飲食或攬客等工作,分工明確,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與移民署通力合作,對尚未到案之共犯實施境管措施。

繼而分別在去年11月28日、12月19日、今年2月22日,在桃園國際機場,拘提企圖潛逃出境之陳姓、黃姓、鄒姓等共犯到案,經檢察官訊後均向桃園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期間,葉姓共犯聞風逃逸並以小三通管道潛逃出境,惟仍遭檢警掌握行蹤,待其於今年2月1日入境之際,將葉男拘提到案並聲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檢署表示,本案另搜索性交易地點4處,扣得監視器影像、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及犯罪所得共計37萬餘元等物,經由數位鑑識還原,勾稽比對柯姓主嫌(46歲)等人犯罪過程之聯繫暨分工紀錄,後於今年1、2月間陸續將柯男等4人拘提到案,其中3人聲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涉犯意圖營利,以監控、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行為,以及共犯私行拘禁等罪嫌起訴,並審酌柯男等9人毫無尊重人性尊嚴及性自主權之觀念,利用被害人等孤身來臺、語言不通、舉目無親而難以求援之處境,視被害人等為營利工具,剝奪行動自由,甚至無視被害人等於賣淫期間適逢生理期,仍強逼被害人服用停經藥物後繼續接客從事性交易等情,具體求處有期徒刑7年至11年6月不等之刑度。

警方逮捕負責監控的李姓女子。中壢警分局提供
警方逮捕負責監控的李姓女子。中壢警分局提供
警方查緝。中壢警分局提供
警方查緝。中壢警分局提供
查扣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提供
查扣犯罪所得。桃園地檢署提供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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