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調查,全案疑因債務糾紛引起,涉嫌人酒後前往該店破壞。警方到場隨即將留在現場的2名涉案男子李姓嫌犯(40歲)及鄭姓嫌犯(23歲)帶回派出所偵訊,全案詢後依妨害秩序及毀損罪嫌,報請花蓮地檢署指揮偵辦,並持續追緝其餘在逃涉案人士。
針對有關涉案李姓男子之身分,吉安警分局特別澄清:經查李男過去確實曾任警友會成員,惟已離任,不具備任何警友身分。警方重申,辦案立場一向公平公正,絕對不會因為涉案人過去之身分而有所偏頗或包庇,對於不法行為一律依法嚴辦。
吉安警分局強調,法律不容許任何形式暴力行為,對於挑戰公權力、破壞社會秩序之不法分子,警方絕對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呼籲大眾,若遇有債務或財務糾紛,應循法律程序救濟與調解,切莫因一時衝動或酒後滋事而觸法。警方將持續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打造安心宜居的社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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