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檢察長黃元冠當晚獲報後,立即請外勤值班檢察官林恒翠務必徹查前後過程,積極調查證據。林檢察官詳查後認羈押要件具備,向法院聲請羈押楊姓被告獲准。黃檢察長同時指派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高雄分會立即派員前往關懷,犯保高雄分會同仁隨即前往被害人住居之林園區家訪關懷、陪同參與檢察官複驗、開庭,給予家屬情緒支持,亦向家屬詳細說明被害人法律權益及各項法律程序。 

犯保高雄分會陳主委和吳瓊華主任細心安撫被害人家屬,表示會安排非常有經驗的心理諮商協助他們渡過難關,也會協助申請犯保各項補償及助學獎學金,一定會協助因應短期經濟困難,亦可媒合慈善機構與善心人士之資源,全力扶持被害家庭。

黃檢察長與犯保高雄分會陳主委、吳主任探視家屬。翻攝畫面
黃檢察長與犯保高雄分會陳主委、吳主任探視家屬。翻攝畫面

黃檢察長深感毒駕因違法施用各式迷幻藥、麻醉藥品導致意識混亂,駕車上路已嚴重影響一般用路人安全,為達嚴懲遏止目的,已即刻召集偵查、公訴及執行主任檢察官會議研商,即日起本署就轄區毒駕案件,務必徹查證據,從嚴追訴求處重刑。縱有特殊狀況,毒駕案件緩起訴處分金之諭知參考標準一律從重,初犯至少新台幣九萬元以上,且就執行案件裁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時,將毒駕與酒駕合併計算達 3 次者,即不予准許並立即發監執行,以落實毒駕零容忍之政策,絕不容許任何人心存僥倖施用毒品駕車上路。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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