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助理研究員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他先提出請購需求由中彰投分署辦理各項採購標案,再利用以他人名義設立、實為自己經營的恒昕機電公司,或借用其他公司的名義,去承攬該些10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案。林男得標後,將學員受訓完畢後剩餘的備品或已使用過的舊品,以混充出貨之方式詐得採購價金。

2011年至2009年間,林男利用恒昕公司標得84件財物採購案,合計採購金額為362萬餘元,林男詐得163萬餘元;以恒昕公司或向他人借用公司承攬逾10萬元「開口契約」採購標案共有4件,共詐得155萬餘元;利用採購標案洩密給特定公司讓其得標,再從中收取回扣,共3案得手265.9萬元。

彰化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姓助理研究員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林男提起上訴,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配合調查,又陸續在偵審期間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共585萬元,另與勞動署中彰投分署和解並已給付23萬元,二審改判他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本案仍得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前警友會員涉砸麻將館 吉安警依法偵辦駁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