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文忠2018年以無黨籍身分當選南投縣仁愛鄉長,為了支應龐大競選費用以及個人債務,利用仁愛鄉公所辦理公共工程的機會向得標廠商收取5%至15%不等回扣,每件金額從1萬多元至30萬元不等,16次犯行貪污金額約223萬元。
吳文忠被羈押近1年後,2021年2月23日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台中地院2021年4月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等罪將吳判刑18年6月。吳文忠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2022年12月駁回部分上訴、部分撤銷改判,二審判他18年10月徒刑。
吳文忠上訴最高法院,不料隨即在2023年2月1日從桃園機場搭機離境,棄保潛逃。
最高法院2024年8月14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部分發回更審,並於同年8月28日送交台中地檢署執行,檢方確認吳文忠尚未返國,同年12月3日發布通緝。
吳文忠遭發回更審的案件,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去年10月22日更一審駁回上訴。台中地檢署表示,台中高分院今年3月2日發交該署執行,該署確認吳文忠仍逃亡中,3月6日併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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