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民眾貼文指出,六張所警員刻意擾民,當時被攔下,說他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謊言被揭穿後,又開單『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帽』。」點出民眾安全帽沒拉緊。過程中,民表認為他已報了3次身分證號,但警方說他謊報、妨礙盤查。
信義分局表示,今凌晨1時許,員警在信義區信義路五段與莊敬路口巡邏,發現騎士疑似有違規,進行攔查。過程中,檢視騎士所配戴之安全帽有繫扣環,惟帽帶明顯未繫緊致安全帽無法穩固戴於頭上,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舉發機車駕駛人未帶安全帽交通違規。
警方說明,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第3款規定: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此外,舉發過程中,該民眾以極快語速提供身分證號,經員警再次向其確認時,該民卻以撥打電話為由拒絕回應員警,並無該民所指員警刁難之情事。
警方呼籲,倘民眾對本案違規舉發持有疑義,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逕向分局或裁決機關提出交通違規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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