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年1月30日就林沄蓁對呂秋遠及宇達的懷孕歧視求償150萬元案件宣判,林女當時孤身到庭聽判,呂秋遠未現身,得知獲賠60萬元後,她受訪時情緒激動、哽咽落淚說。「謝謝法官看到真相,還給我與孩子一個公道,這不是我一個人的勝利,這是所有女性勞工的勝利。」
除了這起懷孕歧視求償案,林沄蓁還以呂秋遠於去年5月間在臉書公布她的姓名、職業、肖像等隱私,同年9月已向新北地檢署控告呂涉犯《個資法》、強制等2罪,檢方正在偵辦中,此外,林女還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訴,指控呂男以工作要脅逼墮胎,違反律師倫理,應送懲戒。至於對家人的責任部分,林女日前也向新北地院家事庭提起相關訴訟。
對於懷孕歧視案,林沄蓁提告主張,2023年3月1到呂秋遠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實習,月薪3萬元,2人交往後於7月10日發現懷孕並告知呂,呂開始軟硬兼施,以電話及Line訊息三番四次要求她墮胎,並以工作相脅,同月27日,呂要求她與婦產科醫生約時間墮胎並回報,隔天(28日),呂秋遠邀約她到北市南京東路一家咖啡廳談判墮胎,但談判未果,同月31日,呂仍持續要求她報告與醫生約診墮胎時間傳訊,「這星期你還是要盡快告訴我時間,不然我又沒辦法配合。」
同年8月1日,呂屢次打Line電話要求她墮胎,並再次邀約外出談判。她畏懼呂是宇達老闆,掌握所內人事任用,因此回報已依要求前往婦產科詢問墮胎事宜。
林沄蓁還指控,2023年8月2日,呂秋遠邀請她外出用餐「中午要不要吃飯」,卻對墮胎之事對她說,「如果妳還是不做決定,那就我做。」、「如果妳還是無法下決定,我中午會找張姊談,整件事就到此為止,妳下午也不用來上班了,畢竟我沒有辦法再等待這件事…。」她深怕拒絕將引爆雙方更多肢體衝突,並危及腹中胎兒安全而不敢反抗,在不得已下只好依照呂的指示,收拾辦公室私人物品,離開宇達事務所。
林沄蓁主張,呂秋遠於她在職期間懷孕屢次以工作相脅要求墮胎,屬懷孕歧視及性別歧視,造成她身心巨大壓力,因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向呂及宇達連帶求償150萬元慰撫金。
呂秋遠及宇達則反駁,林沄蓁與宇達的勞動契約自2023年3月1日起至7年31日終止,案發時契約已消滅,期滿後不會因繼續工作而為不定期契約,沒有任何違法解雇情形。此外,林沄蓁在面試前曾抱怨,因此延長實習時間,且同年6月12日之後,林女也是以實習律師身分出庭,認為她多提供勞務,不應該視為不定期勞動契約。但法官不採信,判呂須賠償林女60萬元,呂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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