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前警官曹耿誌在2023年時,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的特勤組擔任維安工作,因此認識在高雄經營餐飲業的郭毓庭,雙方過從甚密,曹男在2024年賴清德上任總統後轉任萬里警衛室特勤人員,郭男為了解綠營政策方向、選舉方針的,便要曹男提供總統不公開行程、會見名單等內部資料。
曹男僅為了「友情」,雙方沒有金錢交易,竟把維安警力配置、總統移動路線、不公開行程等機密文件以通訊軟體傳給郭男,最後兩人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一審曹男判6月、併科罰金20萬元,郭男則是無罪,上訴後由台南高分院審理。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並未論及曹男犯個資法「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的部分犯行,與郭男有共同犯意及行為分擔,屬共同正犯,且曹男行為損害總統隱私權,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及元首人身安全,且犯罪時間非短,傳送資料甚多、情節不輕,原判決過輕,另原審疏未詳查,認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證明郭男犯行,遽為無罪諭知不當。
合議庭認為曹男身為總統府侍衛室警衛,為私人情誼洩漏總統相關的國安事項,是明知故犯並對國安造成影響;而郭男明知曹男掌握訊息攸關國家元首安全,竟向其刺探機密資料,嚴重損害國安及大眾對特勤人員信任,且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法不宜輕縱,對兩人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