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去年大罷免期間,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決定反制,針對民進黨台中市第一選區立委蔡其昌、第八選區立委何欣純發起罷免案,市黨部第一組組長伍康龍、書記長陳劍鋒去年1月23日通知各區黨部人員到市黨部開會,包括伍、陳共有34名黨工出席,會中依事先下載的名冊資料,前後共偽造4258份罷免提議名冊提交選委會。
檢方將伍康龍、陳劍鋒等34人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台中地院今依違反個資法判伍康龍1年8月、3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陳劍鋒判刑1年6月、3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其餘32名黨工有30人獲判緩刑,僅第10區黨部副執行長周岳平判刑9月、第4組總幹事買志勇判刑1年,未獲緩刑。
台中地院表示,周岳平是因為目前另有案件於該院審理中,顯見其尚有其他犯罪行為,並非偶一誤觸法網,難以透過暫不執行刑罰達成警惕效果,故不宜宣告緩刑;買志勇則是因為先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在案,考量其另案受追訴之情狀,併同本案屬漠視個人資料主體性之犯罪類型,足見其漠視法秩序及他人法益,行為亦非偶發,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根據判決書,買志勇是在2020年8月31日前某時,與不詳友人之通訊軟體LINE聊天訊息中,下載內含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檔案至其持用之手機內,並將該性影像檔案上傳至雲端硬碟內。美國「國家失蹤與被剝削兒童保護中心(簡稱 NCMEC)」去年接獲Google檢舉,通報我國刑事局會同清水警分局查獲。
買志勇坦承犯行,辯稱該性影像只有他自己可以看,沒有傳給其他人;台中地院今年2月2日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之性影像罪,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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