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3年間,北市一對夫妻檔因有托嬰需求,於4月間找上領有保母登記證的陳偉馨,雙方約定自5月15日起、每週上午7時30分至晚間6時30分許,由陳女在其住處照護男嬰,並可不定時延長托育,讓男嬰在陳女家過夜。

豈料,同年6月29日23時許,男嬰突呼吸及心跳停止、臉色發黑,口鼻處更溢出混合奶渣汁透明液體,經緊急送往北醫急救後轉診至馬偕兒童醫院,卻被診斷出受有頭頂骨折、兩側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等情形,導致雙眼失明、聽覺障礙、嬰兒腦性麻痺及癲癇等病症,且遭研判為「受虐性腦傷」。

同年12月25日,另一份台大兒醫的傷勢研判報告接續出爐,認定男嬰腦部有一次新的出血及顱骨骨折,且應為劇烈外力撞擊或撞擊加搖晃造成,高度懷疑為「虐性頭部創傷」。

事後,夫妻倆對陳偉馨提告並求償9984萬7978元,刑、民事訴訟均進入台北地院審理。然而,陳偉馨於審理期間辯稱是男嬰自己跌落,矢口否認曾有大力搖晃嬰兒情事,甚至陸續轉移名下房產意圖脫產。

去(2025)年12月間,法院曾傳喚男嬰的主治醫師、馬偕兒醫醫師邱南昌作證。邱醫師證稱,男嬰不僅頭部骨折,還出現視網膜出血等症狀算是蠻嚴重的狀況,除非曾發生「很明確」——如從機車後座拋飛撞擊等意外事故,否則很難會造成如此傷勢,就連從1.5米高處摔落也不太可能。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近2年,於今年1月7日辯論終結。男嬰的媽媽長期在網誌上寫下訴訟點滴,感嘆看著孩子在將滿3歲,原本已到了會走路、叫爸爸媽媽、可以快樂地上學的年紀,卻因陳偉馨讓他們一輩子都沒辦法體驗這樣的生活,即便花費許多金錢、時間和精力,依然不見小孩的狀況有明顯進展。

「他的眼睛看不見,世界是一片黑暗。他的身體沒有辦法自主移動,不會翻身、手腳也沒有力氣,只能躺在床上,全天候由人照顧。他的嘴巴仍然沒辦法進食,需要透過肚子上的造口,把食物灌進胃裡,勉強維持生命。」

男嬰的媽媽說道,孩童受傷後每天都承受著癲癇的折磨,每次發作就像被電擊一樣全身抽搐,讓作父母的看了很心痛,「然而,在我們承受這一切痛苦的同時,陳偉馨卻始終否認犯行,持續用謊言來傷害我們。她一樣過著逍遙的生活,甚至把名下所有財產都移轉,完全看不出任何悔意。」

男嬰的媽媽懇求法官從重量刑,唯有讓陳偉馨負起應負的責任、在監牢裡失去自由,才能體會到孩子所承受痛苦的萬分之一。而台北地院也於今日宣判,一審依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處陳偉馨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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