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指出,王男於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擔任逢甲大學114級畢業生工作委員會會長,負責向該屆畢業生收取會費,款項放置於畢委會保險箱內或存入戶頭。
然而,王男被查出自2024年9月27日起,陸續從保險櫃取出現金,再存入私人帳戶用以購買股票、支付個人開銷,前後侵占畢委會至少474萬4020元。直到2025年5、6月間,王男發現拿公款買的股票虧損嚴重,商請母親匯入277萬8400元到戶頭內,但仍無法補足侵占金額。
之後新接任畢委會會長,於2025年7月23日要想取出保險箱預備金時,才驚覺資金短缺,通知王男及逢甲校方對帳,王男這才坦承犯行。
王男於台中地院審理時自白坦承,供述也與畢委會其他幹部證詞相符,同時有帳戶交易明細、對話紀錄佐證;法院審酌,王男身為會長,理應審慎保管會費,竟監守自盜,違背當屆畢業生及逢甲大學信賴,已對畢委會運作造成負面影響。
不過法院考量,王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和逢甲大學及畢委會調解成立,當場分別給付20萬元、10萬元,對方也同意給予緩刑,依公益侵占罪,判王1年6月,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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