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住在龜山區某社區的張姓男子,因對住同棟5樓段氏夫婦從事資源回收頗有不滿,前年6月24日晚間7點多,見對方住處大門沒關,逕行闖入後以打火機引燃回收物縱火,當下火勢延燒屋內雜物。

張男縱火後迅速逃逸,鄰居們聞到異味趕緊幫忙報案,119據報趕來,救出獨自在家休息的段姓老翁,所幸並無大礙,案經警方循線將張男緝捕到案送辦,由桃園地檢署依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酌張男坦承犯行,在受精神障礙影響下,處於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而犯案,犯後態度尚可,以及犯罪所生危害程度、前科素行等理由,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而張男目前暫時安置中,法官審酌他再犯風險高等理由,裁定延長暫時安置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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