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班跑游泳池猥褻男童 色公務員一審判8年8月 二審做「這件事」改判5年半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南市府工務局建築工程科一名施姓科員,去年丹娜絲風災後向單位申請公務車,沒到災區卻是蹺班前往南區某國小游泳,還尾隨2名男童進入更衣室,伸狼手觸摸下體還拍照,警方獲報循線在市府前逮人,還被施男怒嗆,他被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判處8年8月徒刑,上訴二審期間與被害人及家屬以200萬元和解,二審改判5年半。
丹娜絲颱風去年7月肆虐南市,災後重建工作如火如荼進行,工務局人員忙到爆,這名施男還有時間偷懶,他去年7月18日申請公務車,原本應該前往北門區會勘災後重建工程,他卻偷偷溜到南區某國小,還盯上一對兄弟檔男童,先是拿出兒童三角內褲幫其中1人穿上後撫摸下體,又藉口另1人內褲沒穿好,強脫後搓揉下體,並用手機拍攝後離去。
受害男童告知同行家屬,家屬通報游泳池管理人員,追上施男正要詢問,他就開車落跑,救生員及時拍下車號向警方報案,循線查出是公務車及施男身分,警方前往市政府逮人,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事證明確遭到起訴,台南地院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2次,分別判處3年2月徒刑,公務員以違反本人意願方式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部分判處7年4月,合併執行8年8月。
施男上訴二審,稱案件發生後深感懊悔,雖然在押無法親自致歉,但多次透過辯護人、家人表達調解意願,雙方並以200萬元達成和解,且當庭全數給付完畢,被害男童、男童父母也願意原諒施男,同意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施男惡行影響男童身心發展及社會治安,但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尋求修復,最終強制猥褻2罪部分改判2年徒刑,拍攝性影像部分改判4年6月,合併執行5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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