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優先席」讓座踹飛事件發生後,網友發現踹飛曾淑玟的「女裝乘客」就是台大學高材生「Fumi阿姨」,他事後受訪指出,當時礙於身分不敢出聲,因不斷遭受對方攻擊下,為自保才出腳踹對方讓其遠離,絕非刻意攻擊。

Fumi阿姨是在去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搭捷運時坐在優先席,當場被曾淑玟要求讓位,還遭曾婦屢次以提袋敲擊膝部,Fumi阿姨幾經忍讓仍不斷遭侵擾,才抬起右腳踹開曾婦,曾婦則瞬間被踢踹到對面的空位。

警方認為,Fumi阿姨當時遭曾淑玟強逼讓位衍生糾紛,於是先後以左、右兩腳踢踹曾婦,雙方行為屬「互相鬥毆」,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規定,對Fumi阿姨處罰鍰新6千元。

Fumi阿姨不服提聲明異議之訴,他主張,當時是遭曾淑玟以裝有金屬容器之提袋多次襲擊膝部,幾經忍讓仍不斷遭侵擾,最後忍無可忍才以腳踢方式阻止騷擾,屬合法正當防衛,且雙方都沒受傷,並非互相鬥毆,裁罰6千元顯然不當。

Fumi阿姨在警方供稱,曾女上車後就惡言命他讓位,其起初不從,曾女就以英文羞辱且叫其滾開,再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敲打其膝部,經多次攻擊才以左腳踢開曾女,再以右腳間隔提袋將其推開至遠處;曾女則指出,當時詢問Fumi阿姨可否讓座遭拒,才以隨身包包推對方,但對方不為所動,就遭對方踹踢。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法官根據監視畫面截圖發現,曾婦確有持提袋及右腳撞擊Fumi阿姨腿部,但在第四次攻擊時遭Fumi阿姨以左腳阻擋就停止攻擊,Fumi阿姨卻再出腳踹踢曾婦,不符正當防衛要件,雙方雖都沒受傷,但確實對彼此施暴,認定符合「互相鬥毆」行為,構成《社護法》第87條第2款規定,原處分並無違誤,但考量Fumi阿姨沒前科,犯後態度尚佳,因此撤銷原處分,酌減裁罰4千元,全案不可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