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分局新海所昨晚獲報,智樂路上有人揮舞斧頭,警方到場了解,原來是王幸男子與友人嬉鬧時,拿出陣頭用的月斧揮舞,現場無衝突、無人受傷。

警方將王男帶回,並將月斧沒收,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該把月斧被警方沒收。翻攝畫面
該把月斧被警方沒收。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江孟謙

記者、編輯資歷逾10年,曾任網路媒體、報社,各種領域都略有研究。喜歡閱讀、吸收新知,用具有邏輯的文字道出一切;喜歡旅行、攝影,用豐富的照片精彩人生。擅長找到社會上稀奇古怪的小事物,給好奇的讀者帶來另一番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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