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分局新海所昨晚獲報,智樂路上有人揮舞斧頭,警方到場了解,原來是王幸男子與友人嬉鬧時,拿出陣頭用的月斧揮舞,現場無衝突、無人受傷。
警方將王男帶回,並將月斧沒收,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移送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AI巡防辨識奏功 八德警即時攔檢查獲變造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