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顏大鈞明知自身並無財力,手上也沒有投資項目,卻利用父親曾擔任副市長的光環,對外佯稱政商關係良好,甚至佯稱總統賴清德「是他乾爹」,取信被害人,從2021到2023年間,以重劃區、科技執法等工程標案投資,賺取分潤為由向陳姓等5名被害人詐取財物。
2024年6月到8月間,又有梁姓女子上當,2個月期間面交37次、交付4375萬元,加上之前5人損失的9198萬餘元已逾 1.2億元,全被他做為己用揮霍一空,事件東窗事發,顏大鈞一度逃亡,最後遭到警方逮捕並羈押,檢方也依詐欺罪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顏大鈞辯稱,當初是為了賺錢、周轉才借錢,強調因利息太高導致債務越滾越大,無法處理才想到出國躲藏、逼家人出面,落淚說「我知道我錯了」。據悉有被害人與顏大鈞和解,但給付金額僅欠債的1到2成。
法院審理期間,受害人梁女出庭提及,她向家人及友人借錢給顏,自己反而背債快撐不去了,每天都與先生吵架,她說至少要拿回3000萬元解燃眉之急,顏大鈞希望法官讓他交保處理債務,6名被害人均不反對,才以300萬元裁定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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