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消防局表示,新北市警方今日跨區至桃園區富國路一處民宅查緝幫派、毒品,警方攻堅進入民宅後,發現民宅內部堆放大批爆竹煙火,立即通知消防局派員前往查處。消防局第一大隊接獲通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民宅內部宛如小型火藥庫,也有未經認可的爆竹煙火,足足裝滿43箱,總重量高達366公斤。
消防局表示,現場一名女子(26歲)表示,煙火為她所持有,購買大約花費10萬元,已由第一大隊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立舉發單,並將現場囤積的爆竹煙火全數依法沒入。
消防局提醒,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摔炮類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0.3公斤或總重1.5公斤,火花類管制量為火藥10公斤或總重50公斤,其他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火藥5公斤或總重25公斤。販售或儲存超過管制量的爆竹煙火,需符合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呼籲,春節期間民眾習慣燃放爆竹煙火增添年節氣氛,民眾看準商機大量進貨,大量囤積如發生火災、爆炸,容易導致嚴重傷亡,因此爆竹煙火製造、販賣、儲存及施放,皆有嚴格的法令規定。存放爆竹煙火若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若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同時提醒民眾購買附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並遵照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則需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以確保施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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