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美國「國家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去年4月通知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以其電子郵件申請的Google雲端硬碟內,儲存6部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的影片,刑事局會同台中市清水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進一步查獲林男。
林男坦承犯行,供稱於2013年至2016年就讀高中期間,從不詳網站下載該性影像,存放在他所申設的Google雲端硬碟迄今,僅供其個人可以觀看,並未開立共享權限予其他人。
檢察官查無證據證明林男有將本案性影像上傳至其他網路平臺,或以其他方式供不特定人觀覽,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將他起訴。
法官審酌林男明知該性影像被拍攝之人均係兒童或少年,性自主判斷能力與性隱私保護能力未臻成熟,竟為滿足自己私慾而下載並持續持有該性影像,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與健全成長,考量他犯後態度及無前科紀錄等情狀,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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