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聞處表示,考量該情形涉及食品衛生安全,桃園區公所已依程序通報,並由市府衛生局移請販售地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稽查確認,以確保食品安全與民眾權益。
新聞處指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今日上午派員查察,現場架上及倉庫未發現逾期米。業者表示公司販售的米約一周進貨一次,到貨後進行包裝及標示日期,該批米來源為花蓮縣所轄農會,並提供相關進貨單據備查,此次疏失為業者誤用標示有效日期2018之樣品袋所致,已發更正公告並寄送正確標示產品更換。高雄衛生局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府也強調,未來將要求相關單位持續強化物資收受與查核機制,確保活動品質與民眾權益,將每一份愛心都能讓市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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