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死者陳姓男子與陳姓屋主、嫌犯周姓男子(48歲)均認識,陳男就住在陳姓屋主附近,去年3月20日晚上6時許,周男騎機車去找陳姓屋主聊天;晚間7時57分,陳男也去找陳姓屋主,並在門前持續吆喝陳姓屋主及周男出來見面,且不願離開。

周男竟心生不滿,逕自從陳姓屋主住處客廳酒櫃取出1把柴刀走到門口,先徒手推倒陳男,再持柴刀朝倒地的陳男左胸刺了1刀,導致陳男左胸壁前外側 1 處長5公分、寬2公分的穿刺傷,深度達15公分,行凶後返回陳姓屋主住處。

陳男負傷起身徒步離去,然因傷重僅走了一段路就不支倒地,被剛好經過該處的母親發現,報案將他送醫救治,當晚仍因穿刺傷,氣、血胸及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周男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僅承認傷害致死罪。不過,國民法官法庭綜合監視器畫面及相關供詞、證據,認為周男雖非預謀,但在案發當下未受強烈刺激之情況下,竟情緒失控違反常情,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持兇器刺向死者身體致命部位1刀,案發後未報警,也未實施救護,造成被害人死亡及家屬永遠的傷痛,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3年6月,可上訴。

案發現場滿是血跡。資料照片
案發現場滿是血跡。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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