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表示,經審視影片係1部自小客車,昨天上午11時許行經國道1號北向81公里湖口路段時,因內側車道路肩疑有犬隻,遂暫停於內側車道抓捕該犬隻,影響後方行駛車輛之安全。

國道警方表示,汽車駕駛人疑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行為,可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提出檢舉,倘有接獲民眾報案或檢舉後,將另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因客觀具體事實,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予以查處。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11線台東都歷路死亡車禍 行人過馬路遭撞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