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5年5月9日凌晨3時許,潘姓男子懷疑女友與吳男有不正當關係,跑到鳳山區某汽車旅館找吳男理論,吳男跑到摩鐵附近草叢躲藏並報警,員警到場救出吳男,根據他提供的線索追捕潘男,雙方爆發警匪追逐,潘男從屏東市逃到大寮區,跑進木材工廠,拿槍威嚇司機下車,開走3噸半貨車逃往小港區投靠洪姓友人。

警方以車辨系統追查,掌握潘男行蹤,當天中午就出動警網圍捕,潘男等人被「甕中捉鱉」,見難以衝破重圍,潘男果斷棄車拔腿狂逃,把槍枝、子彈及友人都丟在現場,員警後來在前鎮區一處民宅前逮到精疲力盡的潘男,釐清事件經過,追查槍枝來源並將潘男移送地檢偵辦。

高雄地檢偵結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潘男,高雄地院審理此案,他出庭時坦承所有犯行,因為拿槍嗆聲、恐嚇的魯莽行為,被法官判處6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警方找到潘男搶走的貨車,車上起出槍枝一把與子彈6發,最後法院判處他6年6月徒刑。翻攝照片
警方找到潘男搶走的貨車,車上起出槍枝一把與子彈6發,最後法院判處他6年6月徒刑。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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