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發現,該曳引車搭載瀝青,配有臨時通行證,但過磅超載19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規定掣單舉發,可處新臺幣48,000元罰鍰。

駕駛王男經實施酒測值為0,車上無乘客。員警現場交通疏導並通報台電處置。初步研判為駕駛王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肇事,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曳引車駕駛精神不濟自撞電桿,台電工程人員急修復。翻攝畫面
曳引車駕駛精神不濟自撞電桿,台電工程人員急修復。翻攝畫面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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