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曾男去年9月與人在法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樂」的成年男子接上線,在法國當地找到毒販,一共買了7.5公斤的搖頭丸,打算販售牟利,曾男在網路與阿樂討論如何取貨,最後決定以空運方式寄送來台。
為了掩飾毒品,找來3個外觀看似原版法文書籍造型的盒子,再把毒品夾藏在內,外表就偽裝成一般書本包裹,再利用不知情的貨運郵務人員運輸、私運入境,曾男以為天衣無縫,渾然不知已經被檢方掌握。
雲林地檢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局偵辦此案,在去年10月3日曾男出面領取包裹時,埋伏人力上前將他當場逮捕,把「假書本」打開,起出18包搖頭丸,淨重約4.6公斤,光是查獲數量市價粗估就超過1600萬元。
所幸毒品尚未流入市面就攔截成功,雲檢偵查終結,29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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