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3年8月間,保母劉彩萱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卻於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連續115天的日子裡,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劉若琳凌虐剴剴,不僅將剴剴綑綁置於桶內,還強迫剴剴裸身躺地、罰站並餵食隔夜飯,造成剴剴受有42處虐待型傷勢慘死。
一審進入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分別判處劉彩萱、劉若琳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劉氏姊妹不服原審判決,均上訴至二審。高院訂於今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酌,劉彩萱、劉若琳有凌虐剴剴的行為,與卷內事證相符;又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本應以愛心與耐心培養幼童的安全及信任感,卻趁著沒有家屬探視關懷、主管機關未能有效監督,及剴剴尚無反抗能力、難以求援的處境下,反覆且密集地以五花八門的方式凌虐剴剴。
合議庭痛批,劉彩萱甚至將凌虐剴剴的照片傳送給劉若琳,彼此交換、評論凌虐剴剴的心得,並不時夾雜嘲弄、辱罵孩童的言詞,明顯是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的行徑,實在無從以幼童有分離焦慮、不當行為等,作為合理化2人虐童的藉口。
此外,合議庭認為,原審訴訟指揮上並無不當,在證據判斷上也具有合理性,並無恣意、邏輯上難以理解、極度不合理、缺乏足夠證據支持的情形,自應予以尊重。
針對劉彩萱部分,合議庭指出,原審於科刑理由中已具體敘明本案犯罪手段、犯罪所生損害,均較過往判決案例情形嚴重,雖具社會復歸可能性,可小幅度下修責任刑,仍無從撼動無期徒刑的責任刑上限;劉若琳部分,考量其參與程度低、社會復歸可能性中上程度,經2次下修刑度量處18年徒刑,並無裁量不當。
至於劉彩萱、劉若琳2人羈押期間將於本月31日屆滿,高院合議庭認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自今年2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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