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庭後面對記者詢問,「為什麼不認罪」、「是因為當時沒看到人(機車騎士)嗎」,他不發一語,與律師快步搭車離開新北地院。
新北檢之前起訴指出,黃子佼於2025年8月24日上午7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未禮讓自左邊巷子裡騎出馬路的機車,直接踩煞車右偏停止,此時騎在黃子佼車輛右方的林姓女騎士(60歲)來不及閃避,兩車雖未碰撞但林女與機車倒地,林女因此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擦傷,黃子佼卻未下車查看,立刻開車離去。
林女事後控告黃子佼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檢方認定黃子佼當下明知林女人車倒地,卻未停下車在現場報警處理,或協助救護,就直接駕車離去,因此依肇事逃逸罪起訴黃子佼,此罪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過失傷害罪部分,林女已於檢方偵查時撤告,因此對黃子佼不起訴處分。
這起車禍被報導後,黃子佼職曾透過經紀公司發聲明指出,自己當時在專心開車,完全沒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沒下車查看,因此持續穩定往前行進,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在警方通知看完影片後,感到相當意外,也對騎士深感抱歉,願意負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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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不單行!黃子佼性影像案才被判刑 車禍肇逃再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