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2023年8月間,保母劉彩萱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卻於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連續115天的日子裡,與同為保母的妹妹劉若琳凌虐剴剴,不僅將剴剴綑綁置於桶內,還強迫剴剴裸身躺地、罰站並餵食隔夜飯,造成剴剴受有42處虐待型傷勢慘死。
一審進入北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分別判處劉彩萱、劉若琳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劉氏姊妹不服原審判決,均上訴至二審。高院訂於今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
剴剴外婆的委任律師林帥孝表示,高等法院能夠維持原來的判決,即使現行法律仍然無法滿足人民對於死刑的期待,但是至少讓大眾知道「受虐的孩子其實是受到保護的」,同時也警告那些正在虐童的成人們,未來也會受到像被告這樣無期徒刑的判決。
另名律師曾宿明也表示,外婆對於今日無法到場她感到「很抱歉」,因為她至今都還沒有辦法放下,只希望司法能夠還給弟弟(剴剴)一個公道,將劉氏保母繩之以法來撫慰剴剴在天之靈。
曾宿明指出,剴剴案是外婆心裡一輩子的痛,外婆更是帶著虧欠與贖罪的心態度日,期盼這個案子的血淚教訓,能夠喚起社會對兒童的重視、保護及制度面的重新檢討,杜絕再有類似的無辜孩童遭受不幸對待,也非常感謝一路以來關心的記者、社會大眾與法官們的公平審判。
至於案件上訴二審期間,被通緝的剴剴生母遭逮落網,日前曾以被害者家屬身份,向北檢申請補償金180萬元遭駁。媒體也詢問,剴剴生母在本案審理期間,是否曾經表達過什麼意見?
對此,曾宿明強調,剴剴生母在案件審理進入末期時現身,但在初期僅有外婆向犯保協會申請協助,因此協會及律師主要協助的對象是外婆,這部分沒有辦法替生母回答。另一方面,生母可能比較低調,不過就法律上她仍有權利尋求律師協助,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曾宿明說明,之前申請過的犯保金已遭北檢依規定駁回,但家屬在2年仍可透過民事申請損害賠償。民事求償部分基本上跟監護權沒有關係,只要被害人死亡,無論是其父母、配偶亦或子女都可以去請求慰撫金,只是這塊就必須由剴剴生母來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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