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昨晚獲報,芝山捷運站內發生旅客危險行為,嚴重影響列車行車安全,據了解,陳男於月台將手臂伸出閘門外,致列車進站時,列車長發現異狀並依規定鳴笛警告,陳男仍未配合,迫使列車緊急煞車。

陳男的行為已明顯危害行車與乘客安全,捷運站方依法認定其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當場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陳男因飲酒情緒激動且不滿裁罰而大聲咆哮,警方即時戒護、強勢約制,防止事態擴大,並持續安撫陳男,待其情緒平穩後協助其安全離站。

作者簡介

江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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