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環保局指出,該廠為依法申請並取得核可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回收磚瓦的再利用業者)主要業務為收受廢磚塊,經破碎處理後,再製成空心磚產品。
去年7月環保局接獲檢舉稽查發現該廠原料堆置區中混雜部分塑膠、鋼筋、木材等雜質,已不符合其核准之原料「允收標準」。環保局隨即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裁處6千元,並命其立即停止收受,同時關閉其網路申報權限,並責令限期改善。
環保局表示,去年9月複查時,業者已無再收受違規之廢塑膠廢鋼筋廢木材,並請廠商加速清理違規物料;惟後續發現該廠現場仍有夾雜違規物料,依法告發並要求限期將非允收物料於今年2月23日清理完畢,逾期未改善將廢止其再利用許可,並命其清空堆置區。
環保局強調,已針對該回收再利用機構,後續將持續列管並不定期複查其改善情形。倘若有未依停止收受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罰金,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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