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醫美診所的鄭姓、蘇姓夫妻檔看上虛擬貨幣價值,從2021年8月開始出資「開礦場」挖比特幣,委託黃男以每座礦場40萬元代價設置,還指示工人破壞台電線路,在牆壁上鑿孔,沒有絕緣處理,逕自以「裸線」方式連接到礦機上,24小時不停運作,再找來另名黃姓及徐姓男員工負責管理。
這些「礦場」用電實在太過誇張,檢警循線追查,前後發動6波搜索,在中市南區、中區、北區、西屯區及大里區破獲8座礦場,共查扣近700台礦機,粗估已經從台電竊得1170萬度電,換算電費竟有7683萬9777元。
不但警方在查緝過程中多次遭到電擊,且其中2座礦場樓上、樓下分別是美語補習班、火鍋店,且電線高溫運轉已經出現燒融情形,若不慎發生火災恐引發嚴重公共安全事故,檢方偵辦後依竊盜罪起訴,夫妻檔及黃男被判1年6月到2年不等徒刑,黃姓、徐姓員工被判1年6月、1年8月。
台電公司台中區營業處在刑事判決後提告民事求償,扣除與醫美夫妻檔及設置礦場的黃男調解後清償金額,計算電費再向黃姓、徐姓員工求償剩餘部分,徐男否認犯行,稱只是領薪員工並無犯罪所得,應為老闆責任,黃男知道後也離職、否認竊電侵權,民事庭法官認為2人管理礦場半年以上,徐男又曾在自家竊電,不信辯詞,判賠3348萬7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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