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女在2017年花費5000元代價,在雅虎拍賣上向不明賣家購買偽造的中等教師證書,並指定對方寫明「100年4月28日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中等檢第00000000號】」,再於證書蓋上偽造的「教育部」及部長「吳清基」的公印各1枚。
2025年7月22日,無業的李女發現中市石岡國中有代理教師職缺,想到自己有偽造的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於是將其附在報名表上參加教師甄試,審查時卻被教育部人員發現該張證書有異,竟是偽造的贗品,於是向警方報案,李女因此未獲得教職。
檢警訊問時李女均坦承犯行,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李女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教職,竟持偽造教師證書求職,雖因遭察覺未實際獲得任何利益,仍應予非難,且被告曾有詐欺及同質性之偽造文書前科紀錄,假釋期間內再犯案,審酌後依共同犯偽造公印文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