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心衛中心前執行秘書涉利用職務之便,違法搜尋通報個案16歲少女的手機號碼,並誘騙性侵,遭雄檢起訴求刑10年半。

高雄市社會局5日發公文公告,何建忠違反第49條第1項第9款規定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猥褻或性交」規定,依同法第97條後段規定公布姓名,2026年1月2日裁罰,且直至刊登高雄市政府公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布欄、高雄市仁武區公所公布欄。

高雄市政府指出,配合檢方要求,案件偵辦期間嚴守保密,保護被害人避免受到二次傷害。針對何建忠及協助洩密的何妻違法惡行,皆立即以兩大過解聘,何員公布姓名,同時追究行政與法律責任,衛生局心衛中心主任撤換其主管職務。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今表示,日前已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官網設置「社工師懲戒查詢專區」,連結各地方政府公告懲戒決議公報,供外界查詢。高雄市政府也已完成此案相關懲戒決議,並刊登公報。

目前平台所公告懲戒案件,僅高雄市涉性侵少女案社工,成上榜第1人。根據懲戒公報公開資訊,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法移付懲戒,並經民國115年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會議,認為此案社工行為嚴重違反社工師倫理守則,決議廢止其執業執照及社會工作師證書。

 

社會局5日公告何建忠裁罰案。翻攝畫面
社會局5日公告何建忠裁罰案。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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