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24年11月27日欠錢的趙翁經過基隆車站時,恰好被陳姓債主的江姓友人發現,江男緊急聯絡陳男、吳男到場後,一行人遂將趙翁強擄回家中商談債務。

警方獲報後對基隆焚屍案進行蒐證調查。資料照片
警方獲報後對基隆焚屍案進行蒐證調查。資料照片

為逼迫趙翁乖乖還錢,從11月27日起趙翁就被囚禁在沉男住處,除了吃飯、上廁所外都困在室內約76公分寬的狹長空地上,臉部還因毆打出現瘀青、流血等情形;11月30日上午一行人到趙翁胞兄家取款未果後,又再次將趙翁帶回拘禁,並用直徑約3.5公分粗的熱融膠條鞭打其胸、脖、背,直至當晚23時30分趙翁在客廳嚥下最後一口氣後才停下。

眼見鬧出人命,3嫌遂將趙翁衣物脫光,並用膠帶固定成彎折手抱膝坐姿,接著再裝進黑色大垃圾袋以方便拋屍,不料隔天屍體隨即腐壞流水,一行人只好又跑到五金百貨購買大型塑膠垃圾桶,原本打算連同屍體一併丟棄於平溪山區,但由於未能找到合適地點,只好又載回七堵一處倉庫的冰櫃存放。

考量屍體開始發出惡臭,又屢次棄屍未果,3嫌竟突發奇想租借乙炔燒毀趙翁大體,再次失敗後才決定用貨車將遺體載到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培德路口路邊丟棄,12月30日警方獲報終於讓全案曝光。

雖審理期間3嫌否認毆打致死的犯意,並辯稱均有供餐給趙翁,且對方也從未表示要就醫,但法官認為將被害人囚禁在惡劣環境毆打,對於其死亡一事具有預見可能性,發現被害人無呼吸時又未送醫急救,為掩飾犯行甚至四處藏匿被害人遺體將近一個月之久,因此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判處3嫌12年、11年、11年6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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