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受訪說,2年多前才從台北搬來花蓮壽豐鄉居住, 沒想到清晨外出散步時,竟遭鄰居飼養的黑狗狠咬攻擊,當時13歲少年繫繩牽著黑狗跟著阿嬤外出遛狗,但這隻黑狗突然撲上前狠咬她左手肘,手肘肌肉被咬掉傷口怵目驚心,她就醫後左手肘植皮傷口後留下疤痕、還造成左手肘功能損傷,加上身心受創留下陰影。
法院判決書指出,當時蘇女有買補品,也有買花跟蛋糕,要載廖女去醫院,但廖女未讓他們進入家門,蘇女並針對涉犯過失傷害罪認罪,願意對廖女傷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廖女求償金額太高,所以沒有辦法達成和解。法院後來依據蘇女提供的監視器及廖女醫院驗傷單等證據,依兩造說詞做出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案發時蘇女雖替其所飼養隻繫有項圈、牽繩,然並未為犬隻配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蘇女亦未全程陪同孫子管束犬隻,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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