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男2024年2月間查獲女子涉犯毒品罪,他想吸收對方成為線民,同年8月約女子到汽車旅館見面,並提供喪屍菸彈給對方販售,並趁著女子吸食毒品後意識朦朧、反應遲鈍,性侵對方得逞,女子及友人後來也發現陳男提供的喪屍菸彈是偽劣品,事件傳出後,警局自清自檢將陳男送辦。

除了強制性交、轉讓偽藥,警方調查還發現陳員有多次開巡邏車搭載友人及其兒子私用,還詐領3次共49元的油料費,另外他並未值班,還申報2小時超勤加班費遭督察組發現,另外還有2次不實登載逮捕嫌犯地點,涉犯詐欺為遂、罪造文書等罪,遭到檢方起訴。

陳男一審時辯稱與女子是「約跑」行為,沒有「硬上」,而詐欺、偽造文書、轉讓偽藥部分則認罪,嘉義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身為公務員不以廉潔自持,為滿足私慾竟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造成對方身心嚴重損害,合併判處4年6月徒刑、罰金1.5萬元;陳男上訴二審後坦承犯行,並與對方以18萬元和解、履行完畢,請求從輕量刑,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撤銷改判2年6月。

陳男一審遭判4年6月,他上訴二審,期間與被害人以18萬和解,台南高分院撤銷改判2年6月。資料照
陳男一審遭判4年6月,他上訴二審,期間與被害人以18萬和解,台南高分院撤銷改判2年6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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