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4月22日上午,在幼兒園擔任導師的王女,當時正在指導幼童語文課程,但她一時情緒失控,竟出手猛力掌摑對方臉部,造成幼童鼻子出血,家長帶到醫院看診,發現鼻黏膜紅腫傷害,於是驗傷後報警提出傷害告訴。
檢警偵訊時王女均坦承犯行,檢方偵結後依傷害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認為王女身為幼教人員,應善盡教養責任,專業、理性並耐心對待兒童,但未能尊重兒童權益,不當體罰造成身心侵害,且未與家長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設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依兒少法加重其行,衡量其犯罪目的、動機、所生損害,加上沒有前科,判處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南市教育局指出,安平區某私立幼兒園事件,行為人在前年4月對幼生實施多次體罰,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認定體罰屬實、嚴重侵害兒少權益,決議裁罰60萬元,行為人終身不得再認教保工作,園方負責人監督不周,裁處6萬元、公布姓名,並重申對任何形式體罰、不當管教採「零容忍」立場,秉持「有案即查、屬實即罰」原則,絕不寬貸,以維護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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