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莊家榮為伯樂人才及印達貿易2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黃來招則是其印尼籍妻子,也是印達貿易的登記負責人。

檢調發現,莊家榮看準印尼移工來台工作需將薪資匯款回家鄉的需求,自2013年起涉嫌從事地下匯兌,並與多家不知情的東南亞雜貨店合作,招攬民眾透過「INDAR」網站或填寫代結匯委托單,透過印達貿易公司收取款項後,再由黃來招轉帳至委託人指定的印尼帳戶。

檢調查出,雜貨店業者會向委託者收受手續費,像是1至2日內到帳的「一般件」將收取100元;若為1至2小時到帳的「快件」將收取150至300元。事後,業者則會支付每件「一般件」80元、「快件」120元的利潤給伯樂人才及印達貿易公司。

此外,莊家榮更與印尼海外的地下通匯業者勾結,私下從事印尼盾兌換新台幣的匯兌工作,從中賺取價差。檢調指出,莊男直至去(2025)年8月間經手通匯金額高達51億5744萬餘元,所賺取的手續費至少2666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涉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匯兌業務罪嫌,起訴伯樂人才、印達貿易及莊家榮夫妻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