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眾檢舉影片,機車駕駛未戴安全帽,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可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於道路上從事競速行為,不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3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項,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警方後續另依違反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將駕駛依公共危險罪究辦;其餘在場助勢或教唆者,將依公共危險共犯偵辦。

4部機車在小巷內競速,不戴安全帽還倒坐。翻攝畫面
4部機車在小巷內競速,不戴安全帽還倒坐。翻攝畫面

三民二分局呼籲,民眾切勿從事危險駕駛或競速行為,易導致車輛失控,危及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警方將持續嚴格取締,以兼顧交通安全及治安維護,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共同遵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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