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台中地檢署日前偵辦「創意私房」案時,發現時任員警郭昇翰為論壇會員之一,因而對郭男執行搜索行動。檢方卻赫然發現,郭男不僅付費購買及持有兒少性影像,還有部分是透過密錄器拍下的如廁畫面,才驚覺郭男是個偷拍慣犯,全案移送至北檢查辦。
檢方調查,郭昇翰在擔任大安分局轄下派出所期間,數度將微型密錄器裝設於一、二樓廁所內,並持續偷拍女警、洽公民眾、兒童等人如廁畫面。此外,郭男在辦公或受理民眾報案時,還會利用與女同事或女性民眾靠近之際,趁隙從對方衣領、襯衫鈕釦間等空隙竊錄胸部畫面。
針對郭昇翰偷拍犯行,一審經台北地院審理,分別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重判12年有期徒刑;另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1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目前已上訴至高院審理中。
至於郭昇翰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部分,檢方追查,郭男收藏的性影像主要來自於「創意私房」,另也有從不明網站下載或翻攝持有,影像中被害人清一色為女性,且拍攝時間點均為未成年,經查至少有10人受害。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再依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依法起訴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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